
中安在線 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從2023年12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禁用“生鮮燈”。
禁令頒布已有近一個月時間,中安在線網站記者日前走訪合肥部分商超與菜場,發現大部分商戶已換上普通白光燈,但在位于合肥經開區的方興菜場,仍然發現有攤販不顧禁令,違規使用“生鮮燈”。
“生鮮燈”基本退場 肉類商品“素顏”銷售
“生鮮燈”是一種通過增加特定光源顏色來美化貨品外觀的燈具,一直以來是商超、菜市場、生鮮門店里常見的營銷手段。在普通白光燈下,豬肉色澤顯得暗沉,而在“生鮮燈”下則變得紅潤鮮亮,不少消費者被“燈光濾鏡”所蒙蔽,購買到不新鮮的豬肉。
12月15日,記者走訪了合肥市蜀山區、包河區、廬陽區和經開區等多家超市和農貿市場,發現多數商家已經執行禁令,換上了白光燈。
在位于廬陽區的大潤發超市,顧客胡女士正在挑選豬肉。她告訴記者,自己就有過被生鮮燈欺騙的經歷?!霸诩t燈下看肉的顏色都很好看,等買回家才發現完全不一樣,想拿回去退換也沒辦法。我也轉了好幾個超市,發現每個商家都用了紅色燈,挑選的余地都沒?,F在國家出了禁令,攤位上都換上了白光燈,我們買肉的時候也可以明明白白消費了?!?/p>
在經開區的海恒菜市場,攤主張大姐告訴記者,受其他商戶影響,她之前也使用了“生鮮燈”?!按蠹叶荚谟?,我不用也沒辦法,不然生意沒其他家的好做?!爆F在大家都換上了白光燈,生意也和往常差不多,“只要大家都守規定,就都沒什么影響了。而且現在顧客消費維權意識也變強了,看到你家用紅燈,就覺得你家豬肉可能不新鮮,反而影響生意?!?/p>
仍有商戶違規使用“生鮮燈”
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掇k法》第38條還規定,違規使用“生鮮燈”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者,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但在走訪中記者也發現,部分商家仍然無視禁令,違規使用“生鮮燈”。
12月15日,記者發現位于合掌路的方興菜市場內有豬肉攤主仍使用紅色“生鮮燈”,和周邊使用白光燈的商戶相比,顯得格外顯眼。20日,記者再度走訪該菜場,發現這家攤主仍然在使用“生鮮燈”。
在方興菜場對面日之惠超市的肉類銷售區,白光燈照射在肉品上,但仔細觀察可以發現有多盞紅色射燈隱藏其中,紅色燈光打在價目表上,十分顯眼。該區域員工表示“自己剛來,不是很清楚”。在周邊區域,記者也發現有熟食店、水果店等門面,仍在使用“生鮮燈”,記者詢問為何仍在使用時,攤主就含糊其辭,遮掩過去。
日之惠超市將紅色燈光打在價目牌上
在走訪中,記者也發現有的攤販直接打起擦邊球,不少經營熟食或者肉類的個體門店,雖然已經更換了原先顯眼的“生鮮燈”,但是新換的燈具,雖然燈珠是白色,但是外殼仍然是紅色塑料,打出的燈光也帶著若有若無的紅色,還有網友在網上反映,攤販用紅色塑料袋套在白色燈具上。
同時也有商家向記者反映,禁令只是規定不準再使用“生鮮燈”,而《辦法》規定的是否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和是否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為標準,并沒有明確合規燈具相關參數,導致商戶難以挑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