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的涉嫌無證經營,每“忽悠”一人能賺上千至數萬元傭金……警惕“無良”保險自媒體“割韭菜”
拿起手機,動動手指,足不出戶,一份保險就買好了。近年來,互聯網保險業務快速發展,消費者投保越來越便捷。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測算,2020年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累計實現規模保費 2110.8億元,同比增長13.6%。但與此同時,互聯網保險也暴露出一些隱患和問題。如何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購買保險時有哪些注意事項?近日,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隨時隨地購買、產品種類豐富,“云”上投保越來越便利
“最早接觸互聯網保險,應該是網購商品的時候勾選一個運費險,我感覺不管是購買還是說需要退貨時的理賠,都非常方便。 ”剛工作不久的合肥市蜀山區居民汪晶晶告訴記者,互聯網保險帶給她的體驗感不錯。7月28日,她在朋友推薦下在網上買了一款重疾險。
挑選重疾險產品,網站根據情況試算出保費;如實填寫健康告知;填寫投保信息,提交投保單;確認投保和結算信息,在線支付;完成支付,查收電子保單。一番體驗下來,汪晶晶表示,相比在保險公司柜臺投保,網上買保險更加方便快捷。 “互聯網銷售渠道選擇更多樣化,有同類產品的對比,可以隨時隨地自主購買。但線上選保險的前提是自己要對保險有一些了解,險種、條款之類。如果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可能會比較懵,這種情況下可以在線咨詢保險顧問。 ”她說。
近年來,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互聯網已經成為消費者購買保險的重要渠道之一。區別于傳統的保險形式,“互聯網保險業務”是“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目前,互聯網保險品種豐富,不僅有旅行類保險、車險、意外險、健康險,還有一些場景創新類產品,如航班延誤險、退貨運費險等?;ヂ摼W保險因為投保便捷、性價比高、能滿足個性化需求,越來越受年輕消費者的喜愛。
艾媒咨詢發布的《2021上半年中國互聯網保險數字化熱點報告》顯示,新冠疫情期間,保險搜索量大增,互聯網保險迎來利好。疫情大幅度推動健康險發展,提升了互聯網健康保險的轉化。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2020年互聯網人身保險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顯示,2020年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累計實現規模保費2110.8億元,較2019年同比增長13.6%。業內人士指出,隨著消費者使用互聯網消費的意愿不斷提升,保險公司不斷推出新的互聯網保險產品,行業滲透率將會進一步提高。
產品宣傳藏“忽悠”、責任認定不明晰,網上投保要理性
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互聯網保險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
近日,有多名網友投訴,本人或者父母長輩被誤導投?!笆自?元,可保600萬醫療保險”后,第二個月起被自動扣費。還有網友表示,交停車費時誤購“首月1元百萬醫療險”,在第二個月就被自動扣款285.99元。
其實這樣的事情并非首例。去年12月,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關于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例的通報。通報顯示,有財險公司通過某經紀微信平臺公眾號銷售“安享一生尊享版”產品時,宣傳頁面顯示“首月0元”“限時特惠 首月立減××元”等內容,實際是首月不收取保費,將全年應交保費均攤至后11個月,消費者并未得到保費優惠。涉及保單16879筆,保費收入396.34萬元。銀保監會指出,上述通過“限時特惠”“會員日補貼”等宣傳,以“零首付”等方式,給投保人優惠(豁免或減少)應交保費錯覺、誘導投保人購買保險的行為,屬于虛假宣傳、欺騙投保人。
據保險業內人士披露,盡管互聯網技術提高了投保的便利性,但受利益驅動,一些從業機構和個人忽視保險產品信息披露和條款提示說明義務,甚至出現了內容虛假的網絡宣傳,與實際保險合同條款不符,最終導致糾紛。
在2021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上,銀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市場分析處處長王磊坦言,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形式多樣,人員良莠不齊,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混淆經營產品類別、片面或夸大宣傳等情形。同時,一些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線下服務薄弱,投訴糾紛較多,整體服務能力有待提升;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資金支付和用戶信息集中于信息系統,一旦系統被黑客攻擊,可能導致資金被盜取、用戶信息被非法利用等巨大風險;互聯網保險銷售速度快、覆蓋面廣,一旦產品定價出現偏差,將比傳統銷售方式更快消耗保險公司償付能力。
安徽保險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提醒,有些互聯網保險營銷頁面“看上去很美”,但消費者切莫沖動投保。在互聯網平臺購買保險時,需要萬分謹慎,仔細閱讀保險合同,了解保障責任、責任免除、保險利益及領取方式等具體細則,不要盲目相信高收益宣傳,在網上投保之前,可通過登錄官方網站或前往保險公司柜面等方式核驗所購保單的真實性。
明確經營主體、規范營銷宣傳,加強監管促進行業發展
“網上開展保險業務的機構五花八門,到底哪些具有正當資質? ”“‘高保額低保費,百萬醫療險,你值得擁有’這樣的廣告能不能相信? ”……近日,記者在隨機走訪時,不少消費者對于互聯網保險存在著諸多疑惑。
健全高效的監管是互聯網保險有序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自2011年以來,監管部門對于互聯網保險的監管在持續收緊。 2011年9月,保監會頒布《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標志著互聯網保險開始走向專業化及規范化;2015年,原保監會又發布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第三方網絡平臺等概念的界定,規范行業競爭;為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發布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監管體系進一步深化。
今年施行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明確了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業內專家解釋,這里的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含相互保險組織和互聯網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不含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等保險中介機構。同時,突出體現互聯網保險業務需持牌經營,“機構持牌、人員持證”,這有利于打擊非法經營和越界營銷行為,更全面地保護消費者權益?!掇k法》還對營銷宣傳內容作出針對性規定。有保險業內人士坦言,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互聯網保險業務健康發展的基礎,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信息披露內容,告知消費者售后服務能否全流程線上實現;對售后服務進行全面規范,提出批改、保全、退保、理賠和投訴處理等全流程服務標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消費體驗。
如今,保險已經慢慢走進千家萬戶,越來越多的人已學會用保險將生活風險降到最低。汪晶晶告訴記者,她期待監管部門能夠進一步強化監管、建立健全適應互聯網保險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促進保險機構依法誠信經營,形成消費者更加受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共贏格局。